1、做七與除靈:
做過「滿七」後(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)子孫以供品祭拜後,
即可以理髮修容,並感謝治喪親友,子孫帶孝者可於是日換幼孝。
2、做百日:
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百日」,
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,是日須換孝。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
即依男兒的人數如上長孫,由「百日」的日數扣除之。
3、做對年:
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對年」,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,
子孫親友到墓地,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,稱為「祭禮」。
孫輩帶孝一年,是日脫孝,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。
4、合爐:
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,
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香爐中,叫「合爐」。
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,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,
有的其至在「對年」當天行之。
5、新忌:
即「逝世」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,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