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葬後節儀

1、做七與除靈:
  做過「滿七」後(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)子孫以供品祭拜後,
  即可以理髮修容,並感謝治喪親友,子孫帶孝者可於是日換幼孝。


2、做百日:
 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百日」,
  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,是日須換孝。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
  即依男兒的人數如上長孫,由「百日」的日數扣除之。


3、做對年:
  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對年」,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,
  子孫親友到墓地,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,稱為「祭禮」。
  孫輩帶孝一年,是日脫孝,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。


4、合爐:
 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,
  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香爐中,叫「合爐」。
  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,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,
  有的其至在「對年」當天行之。


5、新忌:
  即「逝世」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,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。

各地習俗皆有不同之處 可免過度執著
Update | 2011-07-08 Hits | 2146